36氪获悉,天津公积金发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整为20%。贷款受理日期在2025年3月31日(含当日)之前的,仍按本通知施行前的政策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贷款银行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缴存人贷款申请之日。借款合同约定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一年以上的,借款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申请变更还款方式。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文章: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5年劳动节放假安排的通知04-25
郭鹤桐同志逝世04-22
重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正加速落地 保障房也是“好房子”04-20
释放户外运动更大活力04-18
青岛发布12条房地产新政!多孩家庭最高10万元购房补贴04-17
市场监管总局:开展广告市场秩序整治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