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废止11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1 21:47:00    

5月21日

中山区教育局发布

关于11所校外培训机构

办学许可证废止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下列11所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未依法申请延续,该11所校外培训机构目前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办学许可证已经到期,依法自然废止,特此告知。


自即日起,相关办学主体应依法完成学校清算,办理注销登记。办学许可证废止后,相关培训机构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执办学许可证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从事的任何活动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自负。特此公告。




新闻大连(微信号:dltv8811)编辑制作

资料:中山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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