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已经取消了提留款,主要原因如下:
减轻农民负担:
提留款是一种额外的农民负担,没有法律依据,属于非法的“乱摊派”。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我国已经命令取消这一做法。
农村税费改革:
2002年全国农村税费改革时,已经取消了提留款。改革后,村提留改为按新的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形式收取,这两项附加属于村集体资金,由乡镇财政专户存储,村里安排使用,乡镇经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法规依据:
取消提留款有明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确保了改革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促进农村公共事业发展:
虽然提留款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支持农村公共事业发展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策调整,这一制度已经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综上所述,国家取消提留款是为了减轻农民负担,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并确保政策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如果仍有地方在收取提留款,可能是基于历史遗留问题或清欠需要,但这并不符合当前的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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