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 5天。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 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 15天。
需要注意的是,年休假的天数是按照职工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计算,而不是仅指在当前公司的工作时间。此外,国家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相关文章:
关于公布中国工程院2025年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的公告08-20
花30元去假装上班的人:接受“假装面试”,久了成真工作了08-18
两部门紧急预拨1.7亿元支持7省(市)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工作08-13
南村街道召开宣传思想工作推进会08-11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一行到延吉市综治中心调研指导工作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