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汇算清缴的企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居民企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虽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终止清算的企业
在清算完毕后的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
改制、合并、分立、解散的企业
在该年度内进行汇算清缴。
新设立企业
在次年度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因为税款是按定额缴纳,不涉及多退少补的核算。
纳税人滞纳纳税义务超过6个月的企业
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有欠税行为的企业
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存在拒不报送企业所得税报表的企业
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查账征收的企业
不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均应进行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的企业
不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均应进行汇算清缴。
综上所述,需要汇算清缴的企业主要分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以及特定情况下的终止清算企业、改制企业、新设立企业、欠税企业等。核定定额征收的纳税人则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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