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雇员是指在中国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中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通常接受司法机关的管理和指挥,但不属于公务员序列,也不享有公务员的待遇和保障。司法雇员的职责主要包括文书起草、文件整理、案件审查、法律咨询等事务性工作,旨在提高司法工作效率,减轻公务员的工作压力。
司法雇员的主要特点如下:
非公务员:
司法雇员不属于公务员序列,不享有公务员的工资、福利、退休等待遇和保障。
辅助性工作: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和检察官从事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如庭前准备、案件审理、法律文书起草等。
合同制:
司法雇员通常通过社会化用工方式聘用,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或由法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
待遇较好:
虽然司法雇员没有编制,但其待遇和保障通常比临时工好,且一般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或公务员享受相应的待遇。
综上所述,法院司法雇员是司法机关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通过辅助性工作支持法官和检察官,确保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享受较为稳定的待遇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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