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质押, 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行为。在转质押中,质权人将其质物再次出质给第三人,第三人因此取得质权,称为转质权。
转质押分为两种类型:
承诺转质:
质权人征得质物所有人同意后,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设定较自己质权有优先效力的新质权。在这种情况下,转质权的范围、存续期间等可以不受原质权的限制,且质权人(即原债权人)对超过原质权所担保债权范围的部分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责任转质: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以自己的责任将质物转质给第三人。责任转质一经成立,转质人(即原质权人)对其转质行为负有自身的法律责任,包括因转质所受不可抗力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出质人同意的转质行为,如果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质权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转质押是一种复杂的融资手段,涉及到多个法律主体和法律关系,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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