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后多久开庭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生效时间为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成功后,一般六十日之后开庭。
具体开庭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普通程序: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公告送达60日后一个月内开庭。
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通常在公告送达60日后一个月内开庭。
举证期满后:
公告送达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正在本院郊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休假日顺延)。
因此,公告送达后60日内会安排开庭,具体时间会根据法院的排期情况和具体案件性质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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